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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利汽车申请帝豪商标引发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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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各大媒体竞相报道,吉利集团发布我国目前自主品牌汽车中首个定位于中高端的汽车品牌——帝豪品牌。据称,其品牌个性为“豪华、稳重、力量”, 产品核心价值为“中国智慧、世界品质”, 同时将采取独立品牌运作的方式进入市场,打造吉利汽车和中国汽车新形象。消息一出,引来回声阵阵。稍有烟史的群众都知道,河南帝豪香烟,闻名遐迩,这可是河南省香烟中的驰名品牌,可如今又蹦出个帝豪车,他们有何关联?如若不然,是否侵权?质疑声不绝于耳。
  帝豪商标是否驰名?
  河南帝豪香烟,是河南省许昌卷烟总厂生产的定位于中高档的一款香烟,而吉利的帝豪车,是吉利集团旗下最新发布的一款定位中高端的汽车品牌,二者在所属公司、类别上无任何相关。
  资料显示,在06年四月份河南省许昌卷烟总厂诉河南省许昌市富泰机电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侵权纠纷一案中,河南省许昌终极人民法院已经司法认定帝豪香烟为驰名商标,并判决许昌富泰机电有限公司停止使用帝豪商标这一侵权行为。
        也就是说,现帝豪香烟的商标经司法认定为驰名商标。而其早在94年已经注册。
         帝豪虽然已经是驰名商标了,但是吉利集团在汽车上推出帝豪品牌,不会侵犯河南帝豪香烟的商标权。
针对我国驰名商标的保护,具体是要从几方面来分析。第一,获得驰名商标的产品,具体是使用在什么样的产品上;使用这一商标名称的另一具体商品是什么,如果说两种商品之间差距非常明显,在商品的功能、用途、主要原料、生产部门、销售渠道、销售场所、消费对象等方面不近似、不相同的话,两者使用不会导致普通消费者误认和混淆,就没有构成近似商品。
         二、从驰名商标的商标名称本身来分析。商标如果是文字商标,看看该商标是一个普通的词组,还有没有任何含义的臆造词。如果是一个普通的词组,该商标的显著性就非常的差,因为普通消费者看到该词组时无法联想到该商标所代表的产品,所代表的厂家,无法起到商标表示商品来源的作用。反之,如果该商标是一个没有任何含义的臆造性词,其显著性则非常的强,相应的保护范围和力度会更大一些。
        三、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有很大一部分人认为,一旦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就万事大吉了,在任何场合、任何情况下均受保护,第三人在任何产品上使用,均构成侵权。事实并非如此,驰名商标的保护,本身也要受到商标使用的产品和商标显著性的影响,关键是看是否会导致普通消费者的误认和混淆,构成了则侵权;构不成则不侵权。
        回到本案中,帝豪在香烟上获得了驰名商标,吉利在汽车上使用“帝豪”,两者的商品在功能、用途、主要原料、生产部门、销售渠道、销售场所、消费对象等方面根本不相同,而且汽车本身是贵重物品,普通消费者在购买时,注意力更加集中、仔细,看到帝豪车,也不可能联想到帝豪香烟;而且“帝豪”这字,本身显著性不强,已经注册的帝豪商标已有几十枚,多枚帝豪商标在市场共存,并没有导致市场上的误认和混淆。
        从以上分析中,可以看出,吉利集团推出的“帝豪”汽车,不会侵犯“帝豪”的商标权。


 

作者:王剑冰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0年0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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