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为处理网络侵权提供依据

7月1日《侵权责任法》正式有关这部重要的民事立法,哪些行为将承担网络侵权责任是引人瞩目的重要看点之一。
《侵权责任法》起草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王利明教授表示:“该基本上可以把现在网上发生的这些侵权,全部涵盖进去。一方面为处理目前的网络侵权提供了一个依据,同时也可以起到规范(网络)和预防侵权的效果,最重要的是提供了依据。
王利明教授说,网络侵权行为侵害的权利主要是两块内容:一是人格权。人格权主要是指隐私权、肖像权、名誉权等几项权益。另一块内容则是涉及到知识产权这样的财产权的侵害。
谁将要为网络侵权行为负责?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只要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用户可以是自然人即广大网民,也可以是法人,而网络服务提供者则一般为各类网站。规定了网络侵权责任的该条文位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一章,168750151892突出的是责任主体的特殊性。
侵权责任又将如何承担?
依据《侵权责任法》第15条之规定,网络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这些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